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专业系(教研室)工作条例》的通知 江科大校(2018)115号
来源:土建学院 发布时间:2018-05-28 10 次浏览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专业系(教研室)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8年5月25日
江苏科技大学专业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专业系(教研室)是指我校承担教学及其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以及学科、专业和课程等建设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提出师资培养、补充和调整建议,督促教师提高教学工作质量,配合专业实验室搞好教学平台建设。
第二章 专业系(教研室)设置
第三条 系可按专业(或学科)性质相同或相近及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教研室可按学科、课程性质相同或相近原则设置。
第四条 系(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应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由二级学院(部)研究后提出,人事处核准,教务处备案。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动态以及各学院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学术实力等,调控各二级学院(部)的系(教研室)的设置。专业系(教研室)分属有关学院(部)领导。
第五条 系一般应当以专业(或学科)命名;教研室应当以学科命名,经学校批准,也可以用学科门类等形式命名。
第六条 设置专业系和教研室应具备的条件:
1.系。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15人;具备较强的学术实力,一般应有6名及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宜独立设置为专业系,可考虑编入学科相近的系或相近学科共同组建专业系。部分新设置专业可例外。
2.教研室。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具备一定的学术实力,一般应有2名及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考虑编入学科相近的教研室。
第七条 系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在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专业系的工作,对二级学院(部)领导负责。
教研室设主任1人,10人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人。
第三章 系(教研室)职责
第八条 日常教学工作
1.完成教学任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并完成各项教学工作,负责备课、讲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2.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
对各个教学环节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讨论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编写教案和讲稿,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或试卷库等。抓好教学课件、教学模型等教学资料和教具的建设,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
第九条 教学建设
1.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学科和专业建设计划,完成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2.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并加以落实;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精品课程申报及建设工作。
3.根据专业特色,发挥专业系(教研室)优势,组织编写反映学校特色的教材。对使用统编或规划教材的课程,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并结合专业特点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4.负责本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协助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十条 教学研究
1.利用教研活动时间,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基本规范,开展教学法研究,结合所承担课程、各教学环节,研讨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共同分析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示范教学活动,进行试讲、听课、课程教学情况分析及试卷分析等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2.组织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1.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基础课教研室以教学为主,教学科研重点应放在教材建设、教学方法研究和考试方法改革、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努力通过科研提升学术水平进而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的教研室可结合专业,组织教师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
专业教研室要教学、科研并重。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要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教研室实际,确定科研方向,加强应用型课题的研究,并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坚持科研反哺教学。
2.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和经验,不断促进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并经常为本专业学生开设学术讲座。
3.有培养研究生任务的专业系要组织指导教师拟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把控研究生培养质量。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要认真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上好研究生课程。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教研活动与党支部活动的意见》(江科大委办〔2016〕9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政治学习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应组织教师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给学生潜移默化的良好影响。
第十三条 师资培养工作
1.根据学校和学院师资培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系(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
2.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培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江科大校〔2012〕29号)文件精神,实施好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教师进修应以“在职为主,重在自学”为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培养教师。同时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十四条 开展评学、评教、相互听课等教学质量考评活动。对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的各教学环节相互监督和检查,进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估。
第四章 系(教研室)主任
第十五条 系(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宽广,事业心强,具有较丰富的教学与科研经验。
2.思想作风好,具有谦虚、求实、大公无私的思想品质,能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3.系(教研室)主任应具有相应专业教授、副教授职称,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担任。
第十六条 系(教研室)正、副主任任期4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程序是: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院长提名,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系(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要求,制定本系(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
2.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出开课教师名单报教学院长审定,并将最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通知相关教师;安排教师听课、监考等其它教学任务;审核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督促和检查各教学环节和课程教学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审核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工作,负责考卷的审查;检查教师各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办法。
4.对教师选用教材进行审核,核定教材预订数量;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做好监督和审核工作,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
5.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组织试讲和评议;负责对教师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建议。按校、学院(部)有关规定,做好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作。
6.提出专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7.配合专业负责人重构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8.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试讲等教学活动。
9.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术活动,抓好本系(教研室)的教学资料、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规章制度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0.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师资培养、引进计划,报学院统筹安排实施。
11.协调科研任务、协助实验室开展工作。
12.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教研活动
第十八条 教研活动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1.坚持院级教研活动和系(教研室)教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院级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系(教研室)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组织,每两周活动一次。
2.全校所有专、兼职教师必须定期到本专业系(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从事专业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要定期下到专业所在系(教研室)以教师身份参加教研活动,并对教研活动负有指导、督促和检查的职责。
3.从事专业工作的校领导及具有教授职称的机关中层干部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学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4.每学期初,各学院应组织系(教研室)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计划由系(教研室)主任组织系(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同制定。计划应包括活动的主题、内容、方式、时间等。各系(教研室)的教研活动计划须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研活动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应突出实效,避免以行政工作布置代替教研活动。要做到活动有主题、事先有通知、人人有准备、有自由发言和讨论、有记录、有总结,须及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教研室(系)活动记录册》,并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 教研活动的内容
1.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2.研讨教学方法与艺术,组织学习教学基本规范;
3.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4.研究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5.研究制定专业实习、实验和实训方案;
6.组织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政策法规,以及关于高等教育及教学改革的文件;
7.针对教研、教改课题进行研讨,交流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经验;
8.研究教材编写、教材选用等教材建设问题;
9.组织新教师试讲,组织骨干教师上示范公开课、研讨交流课,针对课堂教学改革进行探讨和交流;
10.研究学风建设问题,组织落实专业教育活动;
11.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教研活动的主要形式
1专题式研究。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围绕某一专题多次反复地进行研究,厘清问题,探寻对策,逐步解决问题。
2.问题式研究。即针对教师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利用教研活动请同行教师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3.互动式研究。组织教师上研讨课,课后请授课教师进行自我反思,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进行互动研讨,在研讨中共同提高。
4.集体备课式。通过集体备课帮助教师解决备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经验交流式。组织教学经验交流会或教学示范公开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6.其他方式。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专业系(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各学院(部)行政领导负责实施。学院(部)行政领导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主要考核依据,考核教研室正、副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工作情况。学校每学期对各学院各系(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学院年终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经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研室和优秀系(教研室)主任,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学院领导和具有教授职称的机关中层干部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优秀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苏科技大学专业系(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江科大校教〔2006〕159号)和《江苏科技大学基层教研活动管理规定》(江科大校〔2016〕59号)同时废止。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